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日期:2018年03月13日 浏览:次)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包含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财 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较为合理,符合公司风险偏好;无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周永生、王运生、林仁聪 2018年 3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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