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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明确了!房租抵扣个税不会追缴房东租税!

(日期:2019年02月14日 浏览:次)

个税未减房租先涨?税务部门:租客可放心申报,房租抵扣个税,不追缴房东租税!

 

总局网站:房租抵扣个税可放心申报

不会追缴房东租税

总局明确了!房租抵扣个税不会追缴房东租税!

新年伊始,“个税未减房租先涨”的消息在网络上疯传。连日来,因个税专项扣除政策被网络误读,引发担忧。一方面,租客担忧填报后,房东因此涨房租,不敢填报个税房租专项扣除;另一方面,房东担忧被填报后,个人信息泄露,税务部门要求补缴税费。



针对网络传言“租客和房东担忧因填报房东信息引发追缴个税”的问题,海南省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网络相关传言存在误导,租客可大胆填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目前并无追缴房东房租税费的说法。



今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施行,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对广大工薪族来说,无疑是一项利好政策。然而,近期网络一些断章取义的误读,加上不少读者对该项政策了解不够深入,引发租客与房东担忧。“个税未减房租先涨”的消息在网络上疯传,租客担心填报后,房东因此涨房租;房东担忧被填报后,个人信息泄露,税务部门要求补缴税费。



1月13日上午,家住海口城西的李先生反映,他在海口一直是租房。近段时间,因不了解新个税抵扣相关政策,填报个税房租抵扣前,很担心房东不配合。“由于房租合同上房东并未留身份证号码,房东的个人身份信息不清楚,起初无法填报个税房租抵扣。前几天,我借口单位需要登记租房信息,询问得知房东的个人信息后,才得以完成个税租金填报。”李先生反映,由于担心房东反对,他咨询税务部门得知,租客填报个税租金抵扣并不影响房东租金收入。



 “所谓‘个税未减房租先涨’,‘房租抵扣个税,引发房东对税费征缴的担忧’等网络传言存在误导,都是因为市民对个税相关税法不了解所致。”连日来,记者咨询海南省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海口多个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均被告知,租客可放心填报个税“房屋租金”专项信息,房东也无需顾虑被追缴相关税费。

 

你关心的其他住房专项附加扣除疑难问题

税务总局也解答了!

单位报销了房租还能个税税前扣除吗?

 

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若符合文件规定的扣除条件,属于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不管其单位是否报销,均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

答: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但请纳税人保留部分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 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 “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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