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与你我都有关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变动事关每个纳税人、每个家庭,可以说个人所得税的每一个动态都事关我们的“钱袋子”。近日,国家发改委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培育诚信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坚持依法推进原则,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机制;坚持业务协同原则,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作用,形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合力;坚持权益保护原则,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依法加强个人所得税信用建设,首先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个人责任,这不仅对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有积极意义,还能帮助纳税人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财会作为公司内和“钱”#为密切的岗位,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法规是每个财会人必须做到的。身为财会人,了解行业相关法规是为了更好的工作,而工作的#终目的就是通过自我的不断提升进入公司的管理层。成为管理会计是财会人共同的期望,为此,越来越多的财会人开始参加管理会计师培训,丰富自我专业知识储备,在机会来临时,抓住机会,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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