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注意!保险业、银行业有大动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是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保险公司、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与稳健运行制定。
日前,国务院总经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此次对两条例的修改,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对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修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取消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
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取消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或者控股股东、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或者主要股东、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在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的条件,取消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条件;
规定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放宽对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允许其从事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以及代理收付款项业务,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定期存款的数额下限由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改为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并取消对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
改进对外国银行分行的监管措施,放宽外国银行分行持有一定比例生息资产的要求,对资本充足率持续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放宽其人民币资金份额与其人民币风险资产的比例限制。
此次两个条例的修改,对进一步扩大保险业、银行业对外开放提供了更好的方法保障。在保险业和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单位一定要做好管理工作,聘请专业的管理会计师,做好成本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战略预算管理等工作。一名合格的管理会计人才胜过十个“账房先生”,因此企事业单位对管理会计越来越重视。考取管理会计CNMA,转型成为管理会计人才已经成为众多财会人的共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