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车票抵扣统一按新规定,财会人千万别搞错!
财会工作中出差报销事宜是一大重点和难点,各种车票、住宿...财会人经常会一叠叠的发票事宜而头疼。国税局发布的《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相信很多财会人都看过,但是很多财会人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诸多疑问,今天就针对这些疑问做统一的整理回复。
1.机票中的民航发展基金能纳入进项抵扣范围吗?
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是分别列示的。其中,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遵循“征扣一致”的基本原则,上环节征多少,下环节扣多少,上环节不征税,下环节不扣税。因此,民航发展基金不应纳入进项抵扣的范围。
2.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有何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滴滴等平台的开具的旅客运输普通电子发票是否可以抵扣?企业使用网约车软件取得的普通电子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
现行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因此,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而是按现行发票开具相关规定执行。
4.单位为员工报销随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取得的保险费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航空意外保险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会人在对差旅费进行报销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避免在工作中出现纰漏。传统的财会人沉浸在“账房先生”的角色中。忙的焦头烂额,还要忧心被取代,而管理会计人才受尽企事业单位的青睐却一将难求。现在正是传统财会人向管理会计人才转型的#佳时机,学习管理会计知识,考取管理会计师CNMA证书,成为企事业单位需要的管理会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