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初级)

一、为什么要报考初级会计职称?
1.初级会计职称介绍: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又称助理会计师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考试所涉及的知识基础、实用,是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的必备知识。
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根据《暂行规定》,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两个)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此必须一次报考全部的两个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2.就业前景:
有企业产生,就有对会计的需求,所以,会计是一个永不衰退的产业 会计部门在企业里绝对是一个核心部门,无论是企业有灰色收入或是要发奖金,都得经过会计的手。可想而知,企业的每一份奖金都会有你会计部门的一份,但也不难保证:你在企业里永远不会被边缘化,所以,你一定要不断的完善和提高自己,会计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就是你专业技能的最好证明,职称等级越高,说明你的专业技能越好,能够从事的岗位也就越多并且发展越好。
二、把握报名时候基本流程
1.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注意事项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考试科目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已公布。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及不定项选择题,环球网校从近几年考题看,各题型之间的分值比例稳定。
三、查看成绩
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于5月11日前,环球网校将为大家发布成绩查询入口,请考生密切关注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合格标准为60分,请考生随时关注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信息,我们会及时发布初级会计职称最新消息。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3.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有效期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4.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管理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登记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初级会计职称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吊销情形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5.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
对于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来说,我们的目的是顺利拿到证书,很多考生很关心证书领取的问题,什么时候办理及领取等,环球网校将会在第一时间提供相关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书发放时间及地点,小编通知领取证书需要携带的资料请考生提前准备,让我们一起具体来看看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的流程吧
6.证书补办
1、本人携带身份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当面查询资格证书编号。
2、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报纸上须刊登:姓名、考试名称、考试时间、证书编号、级别专业。
3、登陆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遗失补办→下载《证书补办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4、《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签字,市财政局会计处确认盖章后,留存一份。
5、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二寸近期免冠彩照、证书补办申请表、刊登遗失启示的报纸原件(整版报纸)向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证书。
7.证书吊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持证人员以欺骗、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