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
为优化贸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详细内容如下:
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一)#惠国税率。
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9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惠国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五步降税。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三)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1.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除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协定税率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格鲁吉亚、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我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
当#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2. 除赤道几内亚外,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其他#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赤道几内亚停止享受零关税特惠待遇。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三、关实施时间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详细税率表,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查看。)
此次进口税率调整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于进口企业来说是利好政策。财会人要了解随时变动的政策,学习管理会计师CNMA知识,做懂政策、懂业务的管理型会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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