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必看!减证便民,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决定》已经实施,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这对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解读
01这些税务证明事项被取消了
此次公告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从涉税领域来看,涉及发票票证、税务登记、税收优惠三方面;从证明性质来看,涉及法律事实证明、资格资质证明、权利归属证明、其他客观状态证明;从证明来源看,需要纳税人专门为办理税务事项另行从第三方取得证明材料的共5项,包括发票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需要提供法定证照等纳税人已有材料的共20项,包括税务登记证件、个人身份证明等。详细被取消税额证明如下:
(1)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2)税收票证遗失登报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3)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4)营业执照不再提交,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替代;
(5)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再提交,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替代;
(6)投资、联营双方资质证明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7)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的证明材料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8)开发理想证明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9)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材料不再提交;
(10)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不再提交;
(11)有机肥产品外省备案证明不再提交;
(12)滴灌管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不再提交;
(13)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相关材料不再提交;
(14)占用耕地证明不再提交;
(15)公共交通车船证明不再提交;
(16)农村居民车船证明不再提交;
(17)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不再提交;
(18)发行单位资格证明不再提交;
(19)不动产属证明不再提交;
(20)土地用途、性质证明不再提交;
(21)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不再提交
(22)已缴纳印花税凭证不再提交;
(23)撤销金融机构证明不再提交;
(24)改制证明不再提交;
(25)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证明不再提交
02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
部分税务证明被取消后,相关的管理办法也将有所调整。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49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将《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四十六条修改为:“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如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删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修改)第十七条项中的“及工商营业执照”。
03《决定》实施日期
(1)-(12)项税务证明事项自《决定》公布之日停止执行,(13)-(25)项税务证明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决定》要求各税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通过新制度进一步优化税务执行方法,不断完善“信用+风险”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信息化作用,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和部门协同共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公平公正严格监管,着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优化税务执行方法,增进办税缴费便利,这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众所周知,一个国民经济平稳向好发展离不开内控管理师的风险评估和资本测评把控,一个企业的良好发展也离不开内控管理师的计划与统筹,内控管理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市场上好的内控管理师可遇而不可求,要求也极高,需要同时具备金融、财务、绩效管理、组织治理、风险管理等多门学科知识,由于专业程度及个人综合能力要求极高,业内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企业要花费15年才能培养出一位具有综合能力的内控管理人才!相关人才通常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高薪“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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