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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啦!快看看是否符合

(日期:2019年09月06日 浏览:次)

近日,备受企业关注的留抵退税又有新动向啦!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了《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换增量留抵税额有关的政策。

此次《公告》的发布,哪些企业会得到“红包”?会得到怎样的红包?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部分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啦!快看看是否符合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以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部分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啦!快看看是否符合

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完成退税审核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直接送交同级国库办理退库,税务机关按期将退税清单送交同级财政部门。此次《公告》的出台便于先进制造企业能够尽快的享受政策红利,对于推动制造业的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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