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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财会人要知法懂法守法

(日期:2019年11月30日 浏览:次)

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利,规范检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通过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对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做了明确规定,并明确《办法》于2020年1月1日施行。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财会人要知法懂法守法

检举事项的接收与受理

一、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鼓励检举人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二、检举人以个人名义实名检举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以单位名义实名检举应当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提出。多人联名进行实名检举的,应当确定联系人;未确定的,以检举材料的署名人为联系人。

三、以来访形式实名检举的,检举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来信、网络、传真形式实名检举的,检举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电话形式要求实名检举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检举人采取本条款、第二款的形式进行检举。举报中心可以应来访的实名检举人要求出具接收回执;对多人联名进行实名来访检举的,向其确定的联系人或者署名人出具接收回执。

四、来访检举应当到税务机关设立的检举接待场所;多人来访提出相同检举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应当在3人以内。

五、接收来访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确认。实名检举的,由检举人签名或者盖章;匿名检举的,应当记录在案。接收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准确记录。接收电话、来访检举,经告知检举人后可以录音、录像。接收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检举,应当保持检举材料的完整,及时登记处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举不被受理:

(一)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或者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

(二)检举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及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

检举事项处理时限

举报中心应当在检举事项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级分类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查处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中心转来的检举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案情复杂无法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可以延期。

检举人的答复与奖励

一、实名检举人要求答复处理情况时,应当配合核对身份;要求答复查处结果时,应当出示检举时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举报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答复实名检举人。

二、实名检举事项的处理情况,由作出处理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答复。将检举事项督办、交办、提交或者转交的,应当告知去向;暂存待查的,应当建议检举人补充资料。

三、实名检举人要求答复检举事项查处结果的,检举事项查结以后,举报中心可以将与检举线索有关的查处结果简要告知检举人,但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不得提供执法文书及有关案情资料。

四、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检举事项并转交举报中心或者相关业务部门后,可以应检举人要求将举报中心或者相关业务部门反馈的受理情况告知检举人。

五、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实名检举人给予相应奖励。

检举人权利保护

一、税务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护检举人、被检举人的合法权益。检举人不愿提供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检举事项或者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举人有正当理由并且有证据证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或者稽查局负责人批准以后,予以回避。

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检举事项的受理、登记、处理及查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检举材料;

(二)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严禁将检举情况透露给被检举人及与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

(三)调查核实情况和立案检查时不得出示检举信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的有关信息,对匿名的检举书信及材料,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鉴定笔迹;

(四)宣传报道和奖励检举有功人员,未经检举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财会人要知法懂法守法

此《办法》有利于完善税务稽查制度体系,严格规范税收行为。财会人在日常工作中要严于律己,知法、懂法、守法。此外,财会人还要不断提升自我,在工作之余学习更多的财会知识,实现自我价值。越来越多的财会人认识到转型的重要性,纷纷开始学习管理会计师知识,报名CNMA培训,成为企事业单位更为需要的管理会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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